皖政辦秘〔2017〕42號
各市、縣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經省政府同意,現將修訂后的《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》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認真貫徹實施。2012年5月2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的《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》(皖政辦秘〔2012〕83號)同時廢止。
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2017年2月23日